时间来到地球进入神性机甲时代的八百年前。
彼时,地球多数文明依然处于王朝封建时代,生产力低下,看天吃饭,要是碰到洪涝旱灾,多数人更是食不果腹。
恒的故事,便从河西之地一个贫穷山村开始。
这一日,阿牛将病死的爹娘简单收敛好尸体,为筹钱办好他们的身后事,他从天未明便出发,往这附近的镇集赶了过去,一路走了大半天,直到日上中天,才终于赶到镇集。
这镇集名为聚羊集,因镇边一个远近驰名的牧羊场而闻名。
这牧羊场据说是本地望族周氏所有,豢养了数百个健仆,可谓本地豪强。
阿牛的目标,便是卖身成为周氏的奴仆。
没办法,如果有办法活下去,他也不想卖身成奴。
但这世道,穷人吃不够,富人吃太饱,为了活下去,为了筹办爹娘的身后事,他也只能这么做。
来到镇集的羊肉摊,那一排排悬挂着的鲜红红的羊肉架子看得阿牛不断咽口水。
“三爷,我是陈老二那家的陈阿牛,您还记得不?”
这伙儿堂口没什么生意,一个赤着膀子的大汉正摇着蒲扇坐在板凳上纳凉,闻言,转头瞅向摊口,见到一个十六七岁的干瘦少年,正用渴望的目光盯着自己,便是一笑。
“我记得你,怎么,今个儿家里有什么好事,要开荤?”
“三爷,不买肉,卖身,我听说您有门路卖身给周家。”
三爷眼睛眯了下去。
“日子过不下去了?”
“是,是的。”
“周家现在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收的,这年份来卖身更卖不出什么好价,你能干什么?”
“能放羊,能打点山雀。”
阿牛用力拍了拍胸膛,拍出咚咚声:
“我虽然瘦,但力气很大,单手可以提一只六十来斤的大羊!”
“你骗谁呢!”
“三爷,您有什么重的东西,我抓给您瞅瞅?”
“行,那就我身旁这个案台吧,你若能抓起支撑一刻时间,我便给你引荐。”
三爷身旁的案台上放着半扇剔好骨的羊肉,案台是实木做的,四四方方,桌面周边满是陈年血污,夹缝处还有些许多清理不掉的肉末。
阿牛目测了一下,整个案台加羊肉加砧板,几把斩肉斩骨刀,说不得也有三十来斤。
要抓起维持一刻钟,难度可比单手提起六十斤的大羊难多了。
何况,阿牛虽然天赋异禀,干瘦的身体也有不俗的力道,但到底能不能单手提起六十斤的大羊,也只是他虚张声势,实际并没有试过,只是感觉自己应该能做到。
不过事已至此也不能改口,他答应一声,绕着案台走了一圈,观察有哪些适合抓握的地方。
“三爷,现在直接上手吗?”
“没错,快点!要是等会儿有顾客,你也不能放下案台,必须维持一刻时间,你能做到,我就给你引荐,明白吗?”
“明白,谢谢三爷给的机会。”
阿牛抬头看了看远处的日晷,确定了下时刻,便开始抓握案台,慢慢抬起。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