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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9章 统一律典

各地的宣传工作也已铺开,如今天子竟要叫停此事?

见郭图眼中满是困惑与不解,刘辩只是微微摇了摇头,沉声问道:“公则,盗窃660钱以上官粮,依律当如何判决?”

郭图略作思索,虽不解其意,但还是答道:“回国家,《二年律令·盗律》有云:盗赃值过660钱,黥为城旦舂。”

刘辩紧接着追问道:“那若是盗窃驿传为邮卒准备的官粮呢?”

郭图闻言,瞳孔骤然一缩,脸上瞬间掠过一丝明悟,声音低沉下来,缓缓答道:“《九章律·厩律》有云:值过500钱则弃市。”

问题的症结,也就在这里!

大汉近四百载,实际上并没有一部包罗万象的成文法典,其基本法律框架由多部“律”共同构成。

核心是汉初丞相萧何主持制定的《九章律》,此后不断有新的律法作为补充和细化,譬如叔孙通的《傍章》、高后的《二年律令》、孝武皇帝的《沈命法》、《左官律》、《酎金律》、张汤的《越宫律》、赵禹的《朝律》等等。

但这些律法并非取代和废除前法,这使得律法进行了不断的迭加和并存,导致了针对同一类罪行,使用不同的律法裁决结果相左。

譬如“盗窃官物”这一罪行在《盗律》与《厩律》中的处罚就不一致,《盗律》按财物价值量刑,是为一般法,而《厩律》按财物性质量刑,是为特别法。

然而在司法判决时,并无“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”的明确原则,官吏可依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偏好,选择性地引用律条和“决事比”,最终导致了大量的“同罪异罚”现象。

大汉历经近四百年,各种律、令、科、比之间,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重复、矛盾或定义模糊之处,卷帙浩繁,相互龃龉,使得官吏难以准确掌握和运用律法,执法混乱不堪,致使冤假错案丛生。

郭图逐渐明白了天子的心意,眼中的困惑瞬间被一种灼热的光芒取代,呼吸也变得有些急促,激动地看向天子,声音也带着一丝颤抖,道:“国家是欲臣行故司空陈昭公(陈宠)之事乎?”

孝和皇帝永元六年,他的五世祖郭躬于廷尉任上病逝,接任廷尉一职的是后来的司空陈宠。

郭躬在世之时曾与陈宠议论,认为彼时大汉律法繁多庞杂且多有重复或冲突,筹谋许久但未及上疏便溘然长逝,继任的陈宠后上疏孝和皇帝,言“犯罪应者610条,耐罪(剃除鬓须)1698条,赎罪以下2681条”,合计律法共4989条。

这还不包括用于判例指导的八万余条死刑、耐罪和赎罪的“决事比”!

在得到孝和皇帝支持后,陈宠开始对律法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、校对和清理。

然而,历代帝王未录入成文法的诏令并未计入清理范围,譬如世祖光武帝保护奴仆的诏书,加之彼时连续数年天灾频仍,又遭到权倾朝野的大将军窦宪的打压,以及陈宠本人维护世家豪强的立场,使得删减整理的工作不过是虎头蛇尾,甚至可以说是极其失败。

最终的成果仅仅是粗略地将律法条文总数压缩至3000条,其中以劳役为判决结果的赎罪条款2602条,被删减的多是死刑和耐罪条款,并将大量死罪改为赎罪条款,且“决事比”依旧余留了死刑13472条,耐罪11000余条,以及赎罪3000余条。

而“赎罪”顾名思义,允许通过缴纳财物来抵罪。

这实质上是在为世家豪门提供规避严厉刑罚的合法途径,富者可通过贿赂官吏,在判刑时援引特定的“决事比”案例,将重罪轻判甚至免罪。

正如今日判决刘晔一案的方式,以至于民间百姓讥讽“律令如丝,判例如网”。

“不!”刘辩断然摇头,道,“陈昭公行事虎头蛇尾,私心甚重,朕不取也。”

刘辩霍然起身,离开御座,大步走到郭图面前,席地而坐。

“这件事要做,就要做到底!”

“朕要杜绝多律并行,统一律典!若律法若有增益减补,皆在原法进行变更,不再新设旁律。”

“至于‘决事比’……自此以后过往判例仅作参考,不得直接援引定案!”

刘辩深深地望向郭图,忽然伸出手,一把紧紧攥住了郭图的双手,声音低沉却又裹挟着一股决意,道:“公则,可能为朕前驱,你我君臣同心,共做这亘古未有的伟大事业?”

郭图眼眶瞬间发热,嘴唇剧烈地颤抖着,喉头哽咽,似乎是想说什么,却又一个字也吐不出来。

但他心中所想表达的意愿,已然通过与天子双手交握时的劲道而清晰地传达出来。

统一律典!(注2)

统一律典之于法家士人,分毫不亚于大一统之于帝王!

尤其这件事,还是他五世祖郭躬生前的未竟之业!

继往开来,统一律典!

这简直完美戳中了法家士人的爽点!

真要是把这件事办成了,百年后到了地底下,商君和韩非子见了都得给他磕两个,再恭恭敬敬唤一声“郭公”!

郭图猛地将双手从天子掌中抽出,奋然起身离席,神色决然,行至殿中伏地叩首,脑袋重重地磕在地上,硬生生将额头磕出一道刺目的血痕,双目也因激动而赤红,声音嘶哑,道:“国家,若事不成,臣自请车裂之!”

——

注1:《太平御览·刑法部·卷九》卷648引《会稽典录》补遗:“郑弘为督邮,会稽有小儿击杀官奴。吏奏当弃市。弘驳曰:‘小儿年九岁,未及志学,心不辨死生之忌。宜减死论。’遂令赎杖,偿奴直万五千,笞父三十。”(裴松之《三国志注·吴书·虞翻传》引《会稽典录》亦有提及。)

注2:历史上第一部不再以多律并行,而是进行了统一的律典,是唐高宗李治永徽年间,由长孙无忌牵头,以《贞观律》为定本,结合《开皇律》和《武德律》,编撰而成的《永徽律》及配套阐明律条文义、问答疑义的《律疏》,合称《唐律疏议》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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