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珂玩疯了,如果说一开始他对这片没有修饰过的土地,有天然的来自城市的优越感,现在他像接受余清淮一样,也拥抱住了这片土地。
他每天早上爬起来,积极的去喂鸡,捡鸡蛋,和鸡打成一片,他还尝试了制作鸡食,很简单,舀一些玉米糁,再去地里拔几颗菜,切成菜碎,混在一起,就成了。
他跟在余清淮屁股后面捡柴,路上在发掘各种能吃的东西。
有一次遇到了野山药,余清淮二话不说就开挖。
野山药细长,深埋在土里,一铲下去就可能折断,只能用指头一点点把湿土挖开。
宋珂看着心疼,又劝说无果,便让余清淮让开,自己来挖。
如果时间倒退一年,有人告诉宋珂明年的这个时候他会在农村蹲在地上,满手是泥巴的挖山药,他只会冷笑一声视为天方夜谭。
而如今他是真的在这样做。
最终只挖出来小小的三根,他一路握在手上小心翼翼拿回去的。
他还在山里看到了一晃而过的野兔,还有野山鸡,从他眼前飞过去的时候他都看呆了,那一身五彩缤纷又华丽的漂亮羽毛,他非跟余清淮争,那哪是山鸡,那明明就是凤凰!
他们还坐着老板的车去了镇里,赶集。
宋珂现在已经可以无痛早起了,早上7点钟的早集都能赶上。
集市很热闹,卖什么的都有,风尘仆仆的农民都背着或者挑着各种各样的竹篓,贩卖从土地里刚挖出来的东西。
“那是什么?”宋珂只要见到不认识的东西就会问余清淮。
“葛根,切开是白色的,可以生吃,有点像梨。”
“那个是什么?”
“芡实,从水塘里挖出来的,可以熬粥。”
如果说宋珂化身《十万个为什么》,余清淮就是《土货百科全书》。
余清淮对宋珂有最好的耐心,问什么答什么,只是她走着走着突然说道,“宋珂,你下次出来能不能穿低调点。”
宋珂穿了个白色的宽松白衬衫,不知道是什么料子,很挺括,一点褶皱没有。
他卷起了袖子在手肘处,手臂线条清晰,青筋顺着小臂蜿蜒。偶尔伸出手指点一点地上的东西,姿态漫不经心,却带着不自知的性感。
镇上的人比起城里更直接,目光毫不遮掩,想看就看了。宋珂太耀眼了一点,他们走的一路上都有人行注目礼,男女老少都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