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卫过当,超出明显的必要限度,以及加上主观上有著故意的想法。
是可以判定成为间接性的故意伤害的。
可是
目前的问题是,这个案子属不属於防卫过当?
从江如风的角度来讲,这个案子不属於防卫过当,属於正当防卫。
正当防卫属於什么情况?
正当防卫在法律的定义上属於无责。
是不存在任何的责任问题的。
我是正当防卫,你给我判一个主观有没有故意性干嘛?
就算是有故意性,可有意义吗?
这完全没有意义啊!
刚才双方的答辩,都是纠结於判不判定有故意性。
但是
江如风也直接拍桌子说明了,就算是有又怎么了?
有故意性,能影响这个案件的客观正当防卫的事实吗?
並不能为什么这么说。
因为这种故意性是存在於当时的这个想法里面的,也就是说徐大壮当时拿锤子的时候,可能有想过要怎样怎样做。
但是他没有付出这个实质的行动。
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当中他一直处在一个被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。
这属於客观的事实,与主观没有任何的联络。
说白了,在案件当中,徐大壮没有按照之前预定的想法这么实施犯罪行为。
那他就不能叫做有预谋,或者说..不能判定成故意伤害。
所以矛盾点还是在这一点上,构成正当防卫,还是构成防卫过当。
这两者的判定,会在这个案件当中呈现两种截然不一样的判决。
按照目前的描述,判定正当防卫那就是无罪。
判定防卫过当,再加上检方一直提出什么主观故意的情况,很有可能就是死刑。
但是关於这一点已经表述的非常的清晰了。
没有再继续陈述的必要了。
正当防卫就是在不法侵害当中继续反击,防卫过当,就是在防卫的过程当中超出了必要的限度。
什么叫做必要的限度?
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,必要的限度是,如果別人对你只是进行轻微的打击,而你却提著刀去砍人家。
这明显是超过了限度,
另外一种则是,对方暂停了不法侵害,而你在这时候,去进行反击,这也叫做超过了必要的限度。
这些都不符合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。
总体而言·
目前这个案子,徐大壮是正当防卫那是板上钉钉的”
只不过坐在检方席位的曹强却不这么认为。
第一,他认为这个案子就应该判定成为防卫过当中的间接故意,进而判定为故意伤害。
第二,这个案子如果败诉了,那么对於他,对於张宇,对他们两个人,甚至牵连著一些其他人来讲,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。
不少人会因为这个案子,被送进去。
一个作为本案的检察官,一个作为一审的审判员,他们两个被送进去,那这个案子不就出名了?
所以即使江如风拍桌子,那也改变不了他的反驳陈述。
毕竟.
对方拍桌子归拍桌子,影响不了审判长的相关判定。
曹强直视著江如风:“还请辩诉方委託律师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。”
“这个案子,我方否认徐大壮的行为属於正当防卫。“
“我方认为这是防卫过当,並夹杂著主观上的故意,所以认为是属於故意伤害,而且造成了一死一重伤,所以提出来的陈述非常的合理。”
面对反驳,江如风继续开口:
“那请检方陈述一下你方为什么认为防卫过当。”
“这个案子,我们已经就详细的细节进行过討论了。”
“防卫过当的理由是什么?”
“不法侵害一直在实施当中,为什么要判定徐大壮属於防卫过当?”
“难道说张峰和张雷等人的行为,对於徐大壮產生不了死亡的危险嘛。”
“检方要清楚一点,那是四五个成年人,並且是在工地上工作的成年男子,他们的力量,比普通人要大上很多。”
“四五个人围殴一个人,是会造成一个人死亡的可能的。”
“而且这几人在下手的时候並没有刻意的收敛自己的力量。”
“再者。”
“徐大壮在使用锤子的时候,並没有刻意的去朝著某一个重要的部位和器官攻击。”
“这说明他在使用锤子的时候,是没有想过去故意伤害某一个人或者是故意对某人造成某某的威胁。”
“所以说这不应该称作为防卫过当,因为所有的前提条件都非常的明確了,这就是正当防卫的行为。”
“我方並不认同。”
“具体的情况我方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清晰了,在这个案件当中,造成的结果是一死一伤。”
“这个案件拋开其他条件,完全可以看出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。”
“也就是双方就经济纠纷发生矛盾。”
“在这一点上是没有爭议的。”
“而当张峰和张雷等人,对徐大壮进行实施殴打的时候,他们並没有说想要把徐大壮给打死的这种心理。”
“在这种情况下,是存在不法侵害,可是这种步伐侵害相对来说危害性较低。”
“等等!”
江如风打断曹强的发言:“刚才我方已经陈述的非常清楚了。”』
“徐大壮挥釒立7號都不是朝著某一重要部位。”
“透过这一行为,可以看出来在这个过程当中徐大壮也並不是想要杀掉张峰和张雷。”
“所以呢?”
“检方陈述的,张峰和张磊等人对徐大壮实施殴打,並没有想要故意將其伤害的心理,和徐大壮的这种心理是类似的。”
“凭什么凭藉这一点就判定徐大壮有著故意杀人的想法?”
“这一点並不符合相应的逻辑和客观的事实!”
曹强揉了揉眉心,对於这一番反驳並没有做过多的解释。
因为在他看来,这个案子实际上没有太多可以解释的地方了。
所有的情景,所有的问题,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,他们都已经討论过了。
还有需要討论的吗?
没有了。
“审判长,关於这个案件我方与诉讼方辩护律师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晰了。“
“我方申请对於这个案子的相关问题进行判定。”
“判定这个案子是否属於有著故意的主观倾向,而造成了一死一重伤,多人轻伤的结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