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1章 百智
长安,未央宫,宣室殿。
丞相公孙弘、御史大夫张汤联袂觐见。
御案上。
摆放着张汤呈上的章疏。
所言之物,可以说新,也可以说旧,倒是有几分意思。
内容详情就一个,改变现有官员选拔制度。
基础是秦朝的“试吏制”。
在秦朝时候,朝廷要求地方官员根据民间舆论推荐吏员候选人,重点考察其人在当地声望和才干能力。
吏员候选人需接受县以上官员的目测和口试,考察仪态与应变能力。
通过初步筛选的吏员需经历一年左右的试用期,称为“试”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称为“真吏”,不合格者则被免职。
而吏员入仕还有三个前提要求。
候选吏员需年满十七岁,部分职位,如“佐”要求三十岁以上。
需具备一定财产基础,贫困者如韩信即因“无行”被排除在选拔之外。
需掌握书写和律法知识,秦朝推行“以吏为师”“以法为教”,律法学习是必修内容。
本朝高皇帝刘邦,便是通过试吏制得到的泗水亭长一职。
之所以止步亭长,也是入仕之后的考核“五善”、“无失”、“上计”与“课”没有通过。
五善:忠、廉、慎、善、谦。
五失:夸以遒、贵以大、擅割、犯上弗智害、贱士而贵货贝。
上计:地方长官每年向中央报告政绩,接受考核。
课:以法律形式确认的考核,结果分为“最“与“殿“,根据优劣进行奖惩。
汉家的“征辟制”、父皇的“察举制”的基础,都是秦朝的“试吏制”,但没有试吏制严格,以致舞弊营私之事频发。
而且,试吏制、征辟制、察举制所面对的对象也大多偏向于世家、富民,不能真正惠济庶民。
在张汤的疏中,汉制“试吏”将面对所有黎庶。
凡家世清白者,识文断字、精通算术、明晓律令,便可自荐或乡里举荐,参与郡县统一组织的“资格考试”。
基础律令、文书、算术合格通过,便授以最低级的佐史,成为大汉官吏的一员。
这是“试吏之变”。
然后是“次功之变”。
设定明确的功过标准,积累到一定“功次”即可迁升,重大过失则记录“过次”,功过相抵,能者上,庸者下。
不再论资排辈,功绩是唯一。
赋税增减、农桑基植、钱谷出入、漕运水利、教育推举、灾害疾病、盗贼的多寡等所有的功绩全部“计簿”。
尽最大的可能和手段,减少人为可能的干预。
这是“文法吏”的选拔新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