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用萧均说,梁玉自己也知道:
机会来了!
苏润同样开口鼓励好友们:“坚持就是胜利!”
今日来的考生少,各种流程速度都快。
不到寅时末,苏润就已经进了號舍。
他昨晚只睡了三个时辰,打理好號舍之后,趁著天没亮,又睡了一会儿。
直到外面传来关龙门的声音,才渐渐转醒。
会试第二场考的是判、詔、誥、表和史论。
吃一堑长一智。
苏润这次拿到试卷,没再急著破题,而是粗略地扫了一眼答卷。
发现不似第一场难度大、题目刁钻后,他不得不感慨:
“行百里者半九十。”
“果然倒在黎明前夕的人最多!”
审完卷,苏润觉得自己一天就能把草稿都打完,所以直接挑软柿子开始捏。
他首先做的就是按规格作文,发挥余地少的詔、誥两道题。
詔的题目是【大赦天下】,宣布朝廷將大赦天下,释放部分轻罪囚犯,以示皇恩浩荡。
而这次誥的题目则是【为某位臣子之母赐封誥命,以示对此臣子为官清廉的赏识。】
这两道题目都是要求考生帮擬詔书。
苏润在府学时,只学到了这两道题目的格式。
但这几个月落到了柳玉成手上。
柳玉成手把手教导他们写詔书,还將熙和帝下詔的喜好、习惯等一一告知。
故这两题虽然发挥余地不多,但玉泉六子定然是其中的佼佼者无疑。
苏润没废什么心力,提笔就把这两份詔书的草稿打好了。
跟著,他开始做判题。
第一道题是有关邻里纠纷和意外伤害的:
【甲与乙为邻里,甲家养有一只猛犬,平日里常在院內嘶吼。一日,乙家小孩丙(八岁)在甲家院外玩耍,被猛犬咬伤,伤势严重。甲声称猛犬一直被拴住,小孩靠近狗链范围才导致受伤,自己无辜。然乙则认为,甲未尽到看管义务,要求甲赔偿五十两银子。问此案该如何判决?】
根据《大炎律例·斗讼律》:凡畜养禽兽之人,或司其管理者,若其畜致人损伤,皆当负严责;
若畜养者未尽看管之责,致使他人受创,则须偿其损;
当然,大炎律例也说了,如果牲畜是被人故意引诱、刺激而致此人损伤的,不予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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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润將题目看完,抓住其中一个重点:
小孩在院外玩耍,却能在狗链范围內被咬,这岂不是说,狗链范围包括院外?
院內乃是自家地盘,可院外就是公共场所了。
而携猛犬至公共场所,饲主或管理者必得隨同监管,以防伤人。
无论从哪方面来说,甲都没有做好监管。
所以,在没有证据证明,小孩丙是故意激怒猛犬的情况下,甲应该赔偿。
但具体赔偿金额,应以小孩伤势为准。
苏润將思虑捋清楚,提笔將判词草稿打出来。
第二道判题是婚姻问题:
【富户之女丁嫁给戊,婚后戊酗酒成性,多次殴打丁,丁不堪忍受,请求官府判离。戊则辩称,夫妻之间偶有爭吵实属正常,且丁未尽妻子之责,不应判离。问如何判案?】
这题简单得很。
根据大炎『义绝』制度,即夫妻之间或夫妻双方亲属之间发生了严重伤害行为(如殴打、杀害、姦情等),导致夫妻情义断绝,婚姻关係必须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