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不同于后世,把优待功臣之后直接写在明面上的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——当今汉室稍微拐了个弯儿,说成了以爵抵罪。
这样一来,皇帝不认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之类的破坏帝王公信力的行为,就可以被粉饰为:爵位不够,亦或是罪行过重,爵位不足以抵扣罪行。
再者,便是通过以爵抵罪的方式,让功臣之后有所顾虑、有所收敛。
这个就很好理解了。
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,那就是出事儿的时候免罪用的。
用完了,虽然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会被收回,但贵族身份却依旧会保留;
这就使得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之类的东西,变成了功臣后人‘不用就会亏’的犯罪名额。
功臣后人,难免会生出类似‘要是不犯一次死罪,这免死金牌、丹书铁券不就浪费了吗?’的奇怪想法。
但以爵抵罪就不同了。
——功臣之后犯了罪,以爵抵罪免除刑罚,固然是捡回一条小命,但相应的,爵位就此没了,贵族身份也自此告别了功臣后人。
这就不是单纯的靠祖先的颜面,为自己换取一个抵罪的机会了——而是先祖颜面、家族荣耀,外加整个家族的贵族身份、体面生活,去换一个活命的机会。
故而,功臣后人在面对‘是否要犯罪’的抉择时,免不得就要好好考虑考虑:值不值当。
在这套思维逻辑下,当今汉室甚至发展出了另后世人无法理解的‘贵族犯罪后,不等审判,就自杀保留体面’的怪异风气。
为什么?
因为倘若被审判,先祖的脸面就丢尽了,家族的荣耀也会被玷污;
最后结果不外乎以爵抵罪,全家老小贬为庶民,然后被仇家吃干抹净。
与其如此,还不如识相一点——在天子发怒、法律降下惩罚之前,自己了结自己。
人死债消,罪人都自杀了,案子自然也就了解了,家族、爵位,乃至于先祖颜面、宗族荣耀,也就都得以保全了。
所以也可以说,在当今汉室,以爵抵罪被落实,往往并不会出现在贵族群体当中。
相较于以爵抵罪,以整个家族落魄为代价,捡回区区一条小命,贵族们还是更倾向于自留体面,保留家族的爵位和贵族身份。
毕竟爵位、贵族身份,是能世世代代传承下去的,是留给子孙后代的无尽财富。
相较于‘福眷子孙后代’,区区小命,显然不足以让古华夏人民产生动摇。
这就导致了一种无比怪异的情况,在当今汉室成为了现实。
——底层民众犯罪时,希望以爵抵罪,却没有足够的爵位用于抵罪;
贵族的爵位,足够让他们在犯罪时以爵抵罪,但他们又舍不得以爵抵罪,宁愿自杀也要为家族保留爵位。
愿意抵罪的没爵位,有爵位的舍不得用来抵罪;
于是,即便汉家允许以爵抵罪,自有汉以来,一直到太宗皇帝年间的几十年当中,以爵抵罪免除刑法的案例,却是屈指可数。
事情的转折,便发生在太宗孝文皇帝年间,输粟捐爵之制问世。
愿意,甚至渴望拥有爵位,从而用于必要时以爵抵罪的老百姓,终于有了除上战场拼命之外的,获取爵位的渠道。
——真要是战场上拼命换来的爵位,即便是底层民众,也未必舍得用来抵罪!
但用钱换来的,那就不一样了。
钱没了可以再赚啊!
命可就只有一条!
再者说了——淳朴的华夏民众,尤其还是在土里刨食儿的底层民众,就算犯罪,又能犯个多大的罪啊?
用于抵罪的爵位,也不过是二级上造、三级簪袅而已,几百石粮食的事儿,完全犯不上拿命去保留。
尤其关键的是:在太宗皇帝输粟捐爵之前,爵位的获取,几乎只能通过战场杀敌立功。
爵位的获取渠道单一、获取难度大、获取风险高,就使得爵位变得非常稀缺和‘值钱’。
但在太宗皇帝输粟捐爵之后,爵位,就变得不再值钱了。
还是那句话。
古往今来,能用钱买到的东西,就算不上是珍贵的、稀缺的。
除非天价,除非限购、限身份,否则,人人都能钱买到的东西,那就是烂大街的东西。
试想一下;
在太祖高皇帝、孝惠皇帝,以及吕太后年间,一个二级上造的爵位,需要你上战场拼命,斩首二级才能获取。
换而言之,二级上造的爵位,便值两条人命!
但在太宗孝文皇帝输粟捐爵之后,二级上造,却只需要六百石粟!
诚然,你辛勤劳作一年到头,所得也才不过三百来石粟,一个二级上造的爵位,就需要你整个家庭两年的总产出。
但两年的总产出,怎都比上战场拼命,砍下两颗敌军头颅,要来的‘便宜’一点吧?
至少没风险不是吗?
上了战场,指不定是你杀两个敌军,还是敌军把你的人头,当做自己的进身之阶呢。
但有了输粟捐爵,你就可以在毫无风险的情况下,通过单纯的省吃俭用、积蓄钱粮,便能得到二级上造的爵位。
这还不‘便宜’吗?
对于商人来说,那就更不用多说了。
——四千石粟,就可以换回九级五大夫的爵位!
总费不过十多万钱而已!
但在太宗皇帝输粟捐爵之前,九级五大夫,却需要累计至少二十颗敌军首级,才能获取。
若是狠得下心、舍得下本,只需要拿出一万二千石粟,就可以得到十八级大庶长!
十八级大庶长,什么概念?
——开国前,跟着太祖高皇帝刘邦南征北战、灭秦伐楚的一众元勋,如周勃、樊哙的,在开国获封为侯之前,便是十八级大庶长!
在汉家现有的二十级军功勋爵制度下,十八级大庶长再进一步,便是可世袭罔替的:十九级关内侯。
再进一步,便是彻侯!
钱就能买到的十八级大庶长,哪怕需要几十万钱,又如何算‘贵’呢?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