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5章 宪法与国旗
会议结束,朱高煦迈步回到自己的书房。
他开始勾勒《大秦宪法》草案,
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典,这是他为这个新生文明勾勒的骨架,是他试图超越时代局限,
为华夏寻觅另一条道路的野心。
脑海中,无数的念头翻涌。
前世那些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,那些国家兴衰的案例,此刻如同潮水般涌现。
他努力筛选著,將那些適用於当下,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的理念,一点点地剥离出来。
“国体,政体,民权,君权———“”
他低声自语,炭笔在纸上沙沙作响。
他要將那些超越时代的法治精神,与这片新大陆的独特土壤,与华夏固有的文化传承,巧妙地结合起来。
“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,但这个笼子,也必须適应猛兽的体型。”
他深知,在这个开拓时代,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是必须的,但这个集权,又不能重蹈歷代王朝覆辙,最终走向僵化与崩溃。
宪章的序言,他反覆斟酌。
既要阐明立国之大义,又要为后续的条文定下基调。
其后,便是国家权力的划分。
皇帝、內阁、议会、法院四者之间的关係一定要明確,皇帝必须有实权,且应当可以解散议会和內阁,重新选举或任命,防止在特殊情况下议会爭吵不办正事。
公民的权利与义务,更是重中之重。
纳税,服役,这是义务。
人身自由,財產安全,言论之权,这是权利。
这份草案,他写了又改,改了又写。
烛火摇曳,窗外已泛起鱼肚白。
朱高煦放下炭笔,长长舒了一口气。
初稿,总算是完成了。
这只是第一步,接下来的博弈,才是真正的考验。
在起草宪法告一段落后,他的思绪转向了另一件同样重要的事情一一国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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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国家,需要一面旗帜来凝聚人心,昭示其精神。
他铺开另一张画纸,取过彩墨。
之前在新幣背面使用的双头鹰图案,再次浮现在他的笔下。
这双头鹰,一头望向东方大陆的故土,一头则凝视著西方未知的海洋与世界,象徵著大秦承接华夏之余绪,亦有开拓寰宇之雄心。
鹰的胸前,他特意留出了一块圆形的空白。
略一沉吟,他蘸取硃砂与金粉,细细描绘出大明的“日月星三辰”图案。
这是源头,是传承,是他朱高煦身份的印记,也是新文明对母体文明的致敬与宣告。
双头鹰头顶的王冠,他没有採用欧罗巴常见的样式。
而是精心绘製了大明皇帝的翼善冠。
这顶冠冕,在此刻,不仅仅是皇权的象徵,更是“华夏正统”在这片新大陆的延续。
隨后,他的笔锋向下。
在双头鹰的下方,他画出两条矫健的金色巨龙。
龙尾在鹰爪之下巧妙交叉,龙身则呈守护之姿,环抱著双头鹰,昂首向斜上方腾飞。
龙,华夏图腾:鹰,罗马代表。
龙与鹰,皆为金色,夺目辉煌。
至於旗帜的底色,他选择了最为炽烈、也最具衝击力的红色。
红色,是火焰,是血液,是新生,是革命,也是华夏文化中象徵喜庆与力量的顏色。
画毕,朱高煦將画作举起,对著窗外透入的晨曦细细端详。
金色的双头鹰与龙纹在红底的映衬下,显得威严而灵动。
日月星辰居於核心,翼善冠加冕其上。
一种难以言喻的豪情在他胸中激盪。
这面旗帜,融合了他对过去的尊重,对现在的掌控,以及对未来的无限期许。
“霸气!这才是朕的大秦应该有的旗帜!”
他满意地点点头,小心翼翼地將画稿收起。
十日时光,转瞬即逝。
新京议事堂內,气氛比之上次国號之议时,更加凝重几分。
朱高煦高坐主位,面色沉静。
堂下,心腹重臣、饱学鸿儒、以及新大陆的小商小贩代表,皆已到齐。
上次关於“法治”的討论,已经在他们心中掀起了巨浪。
今日,便是这巨浪显露真容的时刻。
“诸位,”朱高煦开门见山,“上次议及宪章,孤已草擬初稿,今日便是请诸君共同参详,查漏补缺。”
一名內侍官上前,將一份份用纸誉写,墨跡未乾的《大秦宪法草案》分发给眾人。
议事堂內一时间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。
眾人凝神细读,神情各异。
有的人眉头紧锁,有的人若有所思,也有的人眼中不时闪过惊异之色。
朱高煦並未催促,他给予了眾人足够的时间去消化这份顛覆性的文件。
良久,一位老成持重的儒臣率先起身,手持草案,声音带著几分郑重。
“殿下,草案之中,关於议事会之任期,定为五年一届,届满重新选举。臣以为,此举是否过於频繁?”
“议员熟悉政务,需有长久歷练。五年一期,恐人才青黄不接,政令难以持续。且频繁选举,亦耗费民力,易生动盪。”
这位儒臣的观点,代表了部分传统官员的看法他们对於这种“五年一换”的制度,本能地感到不安。
朱高煦微微頜首:“卿之顾虑,不无道理。”
“然,议事会乃民意之所聚。设定任期,一则可使议员常怀惕厉之心,不敢懈怠;二则可使更多贤才俊杰有机会参与国事,不至埋没。”
“至於政令持续,宪章已有规定,重大国策需有延续性,非一届议员可轻易推翻。且五年之期,足以让有能者展现其才干。”
他顿了顿,话锋一转:“更何况,权力若无制衡,久必生腐。流水不腐,户枢不蠹,
此亦是至理。”
这番解释,让部分人开始重新思考。
紧接著,便是草案中最引人瞩目,也最容易引发爭议的条款之一。
一位主管財政的官员出列,他的面色有些复杂。
“殿下,草案中言及“公民之合法收入,神圣不可侵犯”,此乃安定民心之善政。
然,其后又补充,『若国家有重大事项或公共利益需求,可依法徵用公民財產,並事后给予適当补偿”。”